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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数字经济 | Web3全球合规探析(四)聊一聊香港web3新政走向

汪闻超 等 植德律师事务所
2024-09-16


作者:汪闻超 江梦 王子尧 郭菁菁

本文共计4956字,阅读需约12分钟


引言


香港证监会(“SFC”)于2023年2月20日发布《有关适用于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监管规定的咨询文件》(“《咨询文件》”),既体现了香港证监会此前就加密货币的一些监管想法,又对大众自《香港宣言》[1]后的诸多期待和猜测做了一一回应。此次咨询文件中有多少值得关注的干货?Web3项目现今在香港实践如何?我们尝试通过本文,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读者简析香港的新政监管走向。主要资料来源于我们近期的项目经验及搜寻到的公开信息,敬请各位交流指正。



1. 关于交易所


数字交易所一向是加密世界活跃的中心,上演着加密行业不计其数的精彩故事。香港欲冠称亚洲加密中心,数字交易所为其必争之地。自FTX爆雷之后,新加坡及美国等Web3活跃国家因其公共财产和声誉受损而开始对加密行业的放养踩“急刹车”,纷纷开始发力打造数字交易所合规化路线。FTX的创始人SBF亦曾作为重要嘉宾出场香港去年10月举办的科技金融周,SFC在本次《咨询文件》中可想而知对FTX的暴雷体现出了相当的重视。


在本次《咨询文件》引言中,SFC指出“虚拟资产市场波动不定及FTX倒闭,不但显露了因虚拟资产的生态系统内及虚拟资产市场与传统金融体系之间的相互联系日趋紧密而带来的风险,还凸显了对虚拟资产业施行有效监管及监察的重要性”[2],并在交易所的持牌要求、合规义务与责任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新政以保障交易所的良性合规发展。


(1)监管范围扩大至提供非证券型代币交易服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在监管范围上,《咨询文件》扩大了此前SFC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规定仅对向客户提供证券型代币交易服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进行监管的范围,将非证券型代币交易服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亦纳入其监管之内。


(2)明确交易所牌照申请要求,降低申请难度


  • 香港交易所持牌现状


此前,1号牌(证券交易服务)和7号牌(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对于香港的提供证券化代币的交易所运营者是刚需牌照,4号牌(证券咨询服务)及9号牌(资产管理服务)为其他相关涉猎业务的“加持牌照”(具体详见此前文章《Web3全球合规探析(三)大浪起香港,开卷新加坡?》)。刚需牌照申请门槛十分之高。截至目前,香港仅有OSL及Hashkey两家公司成功申请到1号牌及7号牌,而其平台上也仅允许专业投资者进行交易。此外,2022年发布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要求提供非证券型代币服务的交易所自2023年6月1日起也需获得SFC颁发的VASP(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牌照,但两套牌照之间的关联此前未曾明确。


  • 《咨询文件》中的双重牌照要求与过渡期安排


《咨询文件》中明确要求中心化交易所既需申请1号牌、7号牌,亦需申请VASP牌照,但删除了此前对于证券型代币发行后必须有至少12个月往绩记录的要求。同时,1号牌、7号牌及VASP牌照参照同一套申请要求,在申请程序中亦仅需提交同一套综合申请文件。针对2023年6月1日前已于香港营运并设具意义且实质的业务的交易所(既包括已有或正在申请刚需牌照的交易所,亦包括无牌运营的交易所),SFC明确其有资格参与“过渡期安排”。《咨询文件》中拟议的过渡期处理方式如下:


申请主体

主要要求

时限

程序

已有或正在申请1号牌及7号牌

财政状况或偿付能力

维持不少于500万港元的缴足股本;

公司业务、企业管治、内部监控、营运审查、风险管理及合规,以及其高级管理层及其他员工所具备的总体胜任能力

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相关牌照的申请

适用简化程序

无牌运营的交易所

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内申领牌照,否则2024年5月31日前清退

适用常规程序


届时SFC将仅会向不符合发牌条件的交易所运营者发出“拒绝通知”,相关运营者需在2024年5月31日前或在该通知发出三个月内(以熟晚为准)清退,而未收到通知的运营者则于2023年6月1日起自动被当作获发牌。

(3)交易所肩负的义务与承担的责任

SFC在《咨询文件》中明确了交易所应当肩负的大量合规义务,将合规发币等义务的重心由项目方转移到了交易所,并明确交易所为在其平台上发行的代币出现相关合规风险的负责人。此类实践与美国证监会所采取的监管方式类似,因为美国沿用判断相关代币是否属于证券型代币的Howey Test标准抽象而难以把握,项目方也不愿为合规而付出高昂的中介费用,选择Coinbase这类拥有自己的内控合规流程以为平台代币或其他上币项目的发行提供合规审查服务的数字货币交易所成为越来越多的发币项目方的首选(具体详见此前文章《Web3全球合规探析(二)美国拿什么来“确保WEB3革命发生在美国”?》)。

我们总结《咨询文件》中虚拟资产平台运营者主要义务如下[3]

交易所义务

主要内容

代币合规审查

设立代币纳入及检讨委员会,负责代币纳入交易、中止、暂停和撤销代币交易等事项;

代币准入时审查代币是否符合一般纳入准则,如相关代币向散户发行,还应审查其是否符合特定纳入准则。持牌平台营运者如有意提供符合一般代币纳入准则但不符特定代币纳入准则的虚拟资产以供零售投资者买卖,应向证监会提交一份建议书以供讨论。(相关代币准入准则标准详见下文)

披露义务

a)虚拟资产在该平台上的价格及成交量,例如过去 24 小时的价格及成交量;

b)有关虚拟资产管理团队或开发者的背景资料;

c)虚拟资产的发行日期;

d)对虚拟资产的条款和特点的扼要描述;

e)虚拟资产官方网站的链接 (如有);

f)虚拟资产智能合约审计报告的链接 (如有);

g)若虚拟资产设有投票权,持牌平台营运者将如何处理这些投票权。

外部评估

委聘外部评估专家,对其业务进行评估。报告应涵盖、纳入代币、保管虚拟资产、认识你的客户、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市场监察、风险管理及网络保安等主要范畴。

投资者保护保险

a)就与保管客户虚拟资产有关的风险应设有经证监会核准的补偿安排;

b)每日监察其所保管的客户虚拟资产的总值,确保遵守有关的补偿规定;

c)如为遵从有关规定而拨出自身的资金或与其属同一公司集团的法团的资金,便应确保该等资金乃以信托方式持有并指定作有关用途。该等资金亦应从持牌平台营运者、其有联系实体或与持牌平台营运者属同一公司集团的法团的资产分隔出来。

智能合约审计

交易平台应对代币的智能合约进行独立审计

确保财务稳健性

交易平台在香港拥有足够的流动性资产

托管客户资产

平台营运者应透过有联系实体为其客户以信托方式持有客户资产;

适当及有效的程序,以保障客户资产不会因盗窃、欺诈及其他挪用行为而蒙受损失;

在线下储存 98% 的客户虚拟资产;

种子及私人密钥均在香港储存;

不得向客户提供借款或提供杠杆交易服务。

遵守相关妥善投资者保障措施

对投资者进行正式评估及培训规定、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水平和风险状况,以及根据用户个人财政情况为每名客户设定上限(机构专业投资者除外)。


可以想见的是,交易所肩负合规的重担和责任,其在审查的过程中亦会要求项目方提供必要的文件支持,如对智能合约的第三方独立审计报告、律师以法律意见或备忘录的形式出具的法律建议书等,以备届时向证监会提交或备案。在美国的类似实践中,存在多起Coinbase等数字货币交易所对于相关代币发行的内部审查合规,而因美国证监会持相反意见遭到调查的事件(具体详见此前文章《Web3全球合规探析(二)美国拿什么来“确保WEB3革命发生在美国”?》)。究其根本,相关问题和美国证监会尚未出台明确的界定代币是否具有证券属性的指引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不少Web3民众期待,香港对于数字交易所开放之际,也可以同步出台配套代币发行的配套指南或案例指引。



2. 关于发币


(1)能发什么币?


  • 比特币、以太币及大市值代币 


在《香港宣言》之时,香港政府即表态,对于散户在香港引入虚拟资产交易所投资比特币及以太币期货持欢迎态度。但仅有这两个绝对主流币种显然不足以满足加密大众的期待,在本次《咨询文件》中,SFC对于个人投资者交易大市值代币(即“合格的大型虚拟资产”,相关标准见下文)也表示了开放态度。[4]


  • NFT(非同质化代币)


《咨询文件》未对NFT提出进一步的监管。根据此前的政策,NFT分为金融资产NFT和收藏品NFT两类,收藏品NFT相关业务不受SFC的监管,SFC监管的是金融性NFT,纯数字艺术品的NFT及其他弱金融属性或无金融属性的虚拟资产并未被纳入SFC的持牌监管体系中。[5] 


(2)怎样能发币?


如上述,SFC在《咨询文件》中强调希望持牌平台营运者承担对代币发行是否合规的审查义务。具体而言,就虚拟资产在纳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之前,平台运营者应对虚拟资产的开发团队、市场运营、技术安保、监管风险等信息进行常规的尽职审查,确保代币符合“一般代币纳入准则”。如相关代币要开放给散户交易,则平台运营者应确保其符合“特定代币纳入准则”下的“合资格的大型虚拟资产”标准,否则需要向证监会提交一份建议书以供讨论。


标准

审查主体

适用范围

审查内容

一般代币纳入准则

持牌平台营运者

持牌平台营运者对于在纳入虚拟资产以供买卖之前的常规尽职审查

  • 虚拟资产的管理层或开发团队的背景;

  • 运营监管状况及监管责任;

  • 虚拟资产的供求、市场成熟程度及流通性,包括其市值,平均每日成交量,往绩纪录等;

  • 虚拟资产的技术相关信息;

  • 发行人所发出的虚拟资产推广材料;

  • 虚拟资产的开发情况;

  • 虚拟资产的市场风险;

  • 与虚拟资产相关的法律风险;

  • 虚拟资产所提供的效用。

特定代币纳入准则

持牌平台营运者有意向零售客户提供虚拟资产,一般需符合“合资格的大型虚拟资产”

  • 需获纳入由至少两个独立指数提供者所推出的至少两个“获接纳的指数”;

  • 两个指数中至少有一个由在发布传统非虚拟资产金融市场的指数方面具有经验的指数提供者所推出;

  • 如后期获纳入的虚拟资产不再是获接纳的指数内的成分,持牌平台营运者应评估应否继续容许零售客户买卖该虚拟资产;

  • 持牌平台营运者如有意提供符合一般代币纳入准则但不符特定代币纳入准则的虚拟资产以供零售投资者买卖,应向证监会提交一份建议书以供讨论。



3. 关于买币


《咨询文件》的一大亮点即是交易所拟对散户开放交易。如上述,面对散户开放的主要为比特币、以太币及符合代币特定纳入准则的大市值加密代币。但遗憾的是,《咨询文件》对于大陆公民是否可以在香港参与虚拟货币交易并未作出明确回应。



4. 汇聚于数码港的香港Web3基地


香港特区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于2023年1月在POWER 2023香港Web3创新者峰会上宣布数码港成立“Web3 Hub@Cyberport”,旨在吸引和支援全球Web3创新者及企业家,不断增强对香港新兴产业发展的人才支撑和资源投入,提升香港发展优势。[6]自此,数码港正式成为香港Web3的科技聚集地。同时,陈茂波表示,港府将会拨款5000万元加速推动Web3生态圈的发展,包括举办大型国际研讨会,让行业和企业紧跟前沿发展,促进跨界商业合作,举办更多青年创业访谈。[7]


根据数码港官网公布的数码培育计划(Cyberport Incubation Programme),数码港培育计划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支援,助力创业家及初创企业加快业务增长。受培育公司除获数码港全方位的创业支援外,更可在24个月培育期内获发最高50万港币的财务资助以支持业务发展。受培育公司可选择成为数码港的驻场公司或非驻场公司。因此,Web3创业者在加入数码港培育计划后,数码港可提供一站式创业支援平台以促进其发展。[8]


(图片摘自数码港官网)



5. 结语


《咨询文件》的发布可谓一夜春风来,全港静待梨花开,既明确了中心化交易所合规运营的主流基调,又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项目方与个人投资者等Web3民众的期盼。虽然目前香港尚未表示出比新加坡或美国更为宽松开放的监管态度,但基于其背靠大陆的关联和近期对加密行业态度的转变,都令人对香港今年在亚洲加密中心之争中的动作充满了期待。


[1]香港特区财政司(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于2022香港金融周期间发布的《有关香港虚拟资产发展的政策宣言》

[2]《有关适用于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监管规定的咨询文件》

[3]香港《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指引》,https://news.marsbit.cc/20230221084304713448.html

[4]解读香港交易所牌照咨询文件:什么类型的虚拟资产可被纳入交易?,https://zhuanlan.zhihu.com/p/608490385

[5]《元宇宙系列 | Web3全球合规探析(三)大浪起香港,开卷新加坡?》,https://mp.weixin.qq.com/s/L-O0E-LCOZupmHdccCE8Tg

[6]香港数码港成立Web3中心,积极落实“抢人才”、“抢企业”计划,投行VCPE部落,https://mp.weixin.qq.com/s/9w8Gu0vOOb1lzpaOISZEwg

[7]香港将拨款5000万推动Web3生态圈发展,成为全球 Web3 中心,区块链知识局,https://mp.weixin.qq.com/s/g3NfYj4lzBjWELSpr8f5rQ

[8]数码港官网https://www.cyberport.hk/zh_cn/about_cyberport/cyberport_entrepreneurs/cyberport_incubation_program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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